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行商所发行权证的相关资产须符合以下条件。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具体要求相关资产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且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在结构性产品推出之日是恒生指数33只成分股之一,发行商所发行权证或为公众持股市值不少于40亿港元,或相关资产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香港交易所对该等股份的市场流通性感到满意,交易所亦可允许有关的结构性产品上市。
相关资产至少连续60个营业日,未有暂停买卖,或不超过连续70个营业日的时间,期间相关资产未有被暂停买卖的时间占60个营业日,发行商所发行权证被暂停买卖的时间不多于10个营业日。权证的有效期,从上市日期起计,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也不得超过五年。每次发行权证一般预期至少要有1000万港元的市值。(发行价×发行权证数目)最低发行价不得少于每份0.25港元。权证到期时的结算价为到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权证须以现金或实物结算(留意市面上并没有以实物结算的权证)。
发行商及其它作用是什么?
在香港权证市场,备兑权证交易额约占总交易额的99%,发行商及其它作用是最重要的权证种类。发行商备兑权证是指由独立第三方(通常是投资银行)发行的权证。
目前,符合港交所相关规定的合格发行人共有23家,其中发行商参与发行权证较活跃的发行商主要有麦格理银行、荷兰银行、法兴证券等。发行人除了提供权证产品之外,还扮演着流通量提供者、价格调控者和信息提供者等多重角色。流通量提供者:《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中要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个流通量提供者,或由发行人自行担任流通量提供者,以便在交易期间内为权证提供买卖报价,改善权证的流动性。价格调控者:指发行人通过权证报价、参与权证买卖、权证再发行等手段,可以有效调节权证的引伸波幅,发行商确保权证价格相对合理。信息提供者:指发行人为投资者提供权证资讯、相关资料查询,进行投资者教育,发布风险提示等。发行商作为认股权证交易流通量的提供者,自有庄家制度以来,发行商不少发行商宣称庄家不是与散户对赌,绝不会欺压散户。但稍微成熟的投资者都应该明白世上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你好的,在投资者买卖认股权证的时候有时会出现发行商不开价、出价不公或者价差很大等情况,对这类权证投资者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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