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市风险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如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将面临退市风险,主板公司没有此类规定。
3.再融资受限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会影响该公司的融资计划。
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原本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证监会递交了申请材料,后因公司及其董事长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只得撤回了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尽管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较好,但由于公司及其董事长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短期内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发展壮大的愿望落空,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做出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到这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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